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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港兩地「短片由我創」製作大賽

 2014台港兩地「短片由我創」製作大賽

 

壹、 比賽簡介
   
  為宣揚尊重智慧財產權、提倡創意文化及鼓 勵創新發明,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及香港知識產權會合作舉辦一個跨地域的短片創作比賽。台灣及香港的高中(職)、大專校院學生及社會人士,可以透過製作30 秒的短片發揮創意,提高社會大眾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評審團將由台港知名及專業人士組成,共同評選出兩地最優秀的參賽作品,優勝者更可獲豐富獎品或獎 金。另為鼓勵台港兩地居民能共同參與此項比賽,主辦單位特設「網上人氣獎」,讓社會大眾可透過網路投票選出他們最喜愛的短片,參與投票命中「網上人氣獎」 的人士,更有機會獲得「最具慧眼獎」精美獎品。
   
貳、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
二、贊助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參、 活動期程
   
  一、報名日期:
  自2014年4月20日起至8月31日止。
   
  二、成績公布:所有得獎(含入圍)名單均公布於活動網站及參與單位之網站。
 
(一)
台灣地區入圍名單公告:2014年9月20日前,入圍者影片將公佈於活動網站上參加決選及「網上人氣獎」。
(二)
得獎結果將於2014年10月份於香港舉行之頒獎典禮上公布及翌日於大會網站刊登得獎名單;另所有得獎者將於9月底前獲專函通知。
   
肆、 比賽主題
   
  以宣揚尊重及保護智慧財產權、提倡創意…等議題為題材,各組比賽主題如下:
(一)
高中(職)組:尊重版權作品、拒絕網路侵權(包括非法影音上傳下載、非法軟體下載、部落格未經授權影音利用、…)。
(二)
大專校院組: 拒絕非法影印教科書、拒絕網路侵權(包括P2P下載、網路拍賣盜版品、部落格非法連結…)、戲院反偷拍。
(三)
社會組:保護智慧財產,提倡文化創意產業、拒絕使用盜版軟體、拒絕使用仿冒品、戲院反偷拍。
   
伍、 比賽規則
   
  一、參加資格:
 
(一)
以台灣居民為限,個人或團體均可組隊參加,每隊以4人為限,其中1人必 須是該作品的導演。
(二)
主辦單位的員工家屬、評審團及其家屬均不可參加比賽,凡經查獲取消參賽 資格。
   
  二、參賽組別:
 
(一)
高中(職)組
(二)
大專校院組
(三)
社會組(任何人士均可參加,但其中1名必須是非學生及年滿18歲人士)
   
  三、比賽要求:
 
(一)
作品規格:
  1. 以 30 秒為限 ( 超過或不足 30 秒,以± 1 秒為限,違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
2. 拍攝手法:影片、 flash 、電腦動畫等方式均可。
(二)
作品要求:
 

1、繳交作品規格:

  1. 參賽者須交 AVI檔或mpg檔或WMV檔格式之DVD光碟1份。
  2. 參賽者須填妥報名表格內的各項資料及檢附150字以下的作品簡介。
  3. 參賽作品須為2014年1月1日或以後完成之製作。
  4. 作品可選用國語、台語、廣東話或英文作為主要表達語言,而參賽者亦必須在其作品中加上中/英文字幕或在提交作品時附上中/英文對白稿乙份。
  5. 參賽者在製作過程中必須遵守台灣/香港法律。
 

2、作品之著作權:

  1.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之作品,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2. 主辦單位不容許參賽者擅自採用別人之音樂、錄像或影片片段。所有參賽短片必須是原創。短片若載有任何歌曲或背景音樂,必須自本次活動網站內所提供之音樂下載。如有任何違規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3. 所有獲獎(含入圍獎)之宣導短片應授權主辦單位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及無償利用,並承諾對上述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4. 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的法例,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5. 若參賽作品獲任何機構或學院的贊助或資助拍攝,須在表格上淸楚註明贊助或資助之詳情。
  6. 參賽者必須確保贊助之單位不會干預其創作及其智慧財產權之權屬。
 

3、限制:

     所有作品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曾於其他比賽獲獎均不被接受。

   
 
四、參賽方式:
 
(一)
可於活動網頁www.myvideo-competition.com或參與單位之網站下載參加表格或親臨主辦單位索取。
(二)
作品遞交
2014年8月31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戳為憑),將填妥之報名表(如附件)、光碟作品1份,附以150字以下的作品簡介,郵寄或親送至本活動小組。
(三)
送件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60號3樓之1
(四)
聯絡人/電話:活動小組 02-27319881#20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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