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
(含附註說明)
*以下課綱「附註」欄為溝通說明之非正式補充資料,由課綱小組成員主動提供,設定用於不同溝通場合(如編者座談會、教師研習會等)使用,目的在促進各界對新課綱之進一步瞭解,並非官方正式課綱之一部分,故格式編排或有差異。
壹、課程目標
普通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學科係為增進學生的公民資質,其所欲達成之目標如下:
一、充實社會科學與相關知識。
二、培養多元的價值關懷與公民意識。
三、增進參與民主社會的行動能力。
貳、核心能力
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課程欲培養學生發展之核心能力如下:
一、具備心理、社會、文化、政治、道德、法律、經濟、永續發展等多面向公民基本知識。
二、肯定青少年後期自我與成長意義,朝向未來,發展出能欣賞他人、關懷社區、尊重社會文化差異、認同民主國家、培養珍視法治與普世人權以及追求經濟永續發展等相關的價值觀念。
三、增進參與公共生活所需要的思考、判斷、選擇、反省、溝通、解決問題、創新與前瞻等行動能力。
參、時間分配
本課程之必修科目共計八學分,第一、二學年每學期二學分,每週授課二節,授課時間以連排為原則,俾便於各種教學方法以及公民活動的靈活運用。本課綱針對公民活動僅列出參考時數,以供教科書編撰者與任課教師多元規劃與彈性實施。
肆、教材綱要
本課程教材教學時間約占75%,活動時間約占25%。